各位公會會員大家好!
內政部為落實消防法第十三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五條有關消防防護計畫中自衛消防編組之功能,
提供各消防機關對管理權人之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機制,確保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
以因應火災危害,強化各類場所整體安全性,特訂定「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要點」。
要點規定110年6月30日前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指導所轄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
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榮譽國民之家之管理權人完成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
為能瞭解「108年各縣市消防單位要求護理之家防火避難驗證」實施對護理機構之影響,
請您提供意見,本會將收集資料以便反應給政府部門做為未來修訂的建議。
煩請協助將此調查訊息轉知您轄區之護理機構負責人,於108年6月30日前至http://t.cn/Ai9IbDrC填寫,
所蒐集資料僅作統計分析之用,不會個別呈現,請放心填答。
團結就是力量,您的支持與協助就是凝聚力量的泉源,謹此致上十二萬分感謝!
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02)2550-2283分機19李沛湘專員。